劳动仲裁庭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庭的审理期限是明确规定的。该法律第四十条指出,除特殊情况外,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作出仲裁奖决书。同时,该条款还提到,审理期限为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不超过两个月,但在某些复杂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除特殊情况外,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作出仲裁奖决书。审理期限为两个月;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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