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如何规定?

提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管期限,那么保管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可以根据提存物品的种类、目的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需求来确定合理的保管期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百零二条和第七百零四条中,有关提存合同的规定,明确了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提存物,并且在提存期间不得使用、收益提存物。同时,如果双方约定有偿提存,则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提存期限届满后,提存人可以要求提取提存物,而保管人也应当及时返还提存物。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提存物损毁或者灭失,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但需要尽到相应的证明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百零二条:提存合同是保管人为提存人保管一定期限内的物品,经提存人要求返还该物品的合同。第七百零三条:提存人可以对同种类的提存物作出说明,但应分别计费。第七百零四条:有偿提存,保管人的报酬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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